儿童主任工作要求
  1. 儿童主任工作的服务对象是谁?
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其他的儿童拓展。
 
  1. 儿童主任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通过开展信息排查和更新、家庭走访、监护指导、工作报告、政策链接、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场所管理等重点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 如何开展信息排查工作?
了解和掌握本村儿童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信息、户籍信息等基本情况,是评估重点服务对象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础。儿童主任应综合使用以下四种方式开展信息排查:
  1. 儿童走访,主动询问:儿童主任上任后,应联合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村小组组长、楼道长等在36个月以内完成第一轮入户排查,了解每一名儿童的基本情况,介绍儿童主任职责,与儿童和家庭建立稳定、信任的服务关系,为开展后续服务奠定基础。首轮排查之后,每季度对本村(居)儿童开展至少一轮走访。
  2. 依靠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村小组组长、楼道长等协助排查:村(居)级工作人员有责任将获知的儿童相关信息随时告知儿童主任。
  3. 鼓励儿童和监护人主动告知:儿童和监护人有权利了解与儿童相关的福利和保护政策,在需要服务的情况下向儿童主任咨询和寻求帮助。
  4. 鼓励邻里发现报告:儿童主任可以通过村(居)民大会、发放传单、广播、微信等宣传方式向全体村(居)民介绍儿童主任职责,并鼓励村(居)民在得知儿童生活得不到保障、未办理户口登记、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和遭受暴力侵害等情况时积极上报,逐步建立一个儿童友好全民监督的社区环境。
 
  1. 排查中需要了解哪些信息?
儿童主任应该通过村(居)委员会现有资料查阅、儿童和主要监护人家访询问相结合的方式收集以下7个方面的信息:
  1. 儿童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所在地等信息;
  2. 儿童家庭基本信息,包括儿童主要监护人和日常照料人的姓名、性别、常住户口所在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家庭监护情况,包括父母是否外出打工、父母婚姻状况、家庭经济能力、主要监护人健康状况、父母是否服刑、父母是否有暴力倾向等信息;
  4. 儿童健康信息,包括是否患有重病和患病类型、是否患有残疾、残疾类型和残疾级别等信息;
  5. 儿童教育信息,包括是否就学,是否曾经辍学等信息;
  6. 福利保障信息,若符合农村留守儿童标准,是否已签署委托监护确认书;若符合困境儿童保障标准,是否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提高、家庭医生、医疗康复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免、“两免一补”、12年免费教育、送教上门等福利保障;
  7. 儿童婚育等其他信息,包括儿童是否存在事实婚姻状况,是否已育有子女等信息。
 
  1. 信息排查之后哪些儿童需要建档?
儿童主任在信息排查过程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应立即为该名儿童建立档案。
 
  1. 儿童档案里需要放哪些材料? 
儿童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案的管理办法,每名儿童的档案应依据儿童类型,包括以下四类文件:
  1.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或散居孤儿基本信息( 如《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困境儿童基本信息登记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 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确认书原件;
  3. 《日常服务记录表》原件;
  4. 《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复印件。
 
  1. 如何对儿童档案进行管理?
为了便于儿童主任进行档案查询,应对每名儿童的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包含建档日期、档案编号、村组名称、儿童姓名、儿童身份证号等内容的《儿童名录》,编号规则可使用“困境-001”、“留守-001”、“孤儿-001”、“事实无人抚养-001”的方式或自行设计。表格样式参考如下:
XX村儿童名录
建档日期 档案编号 村组名称 儿童姓名 儿童身份证号
2018-0202 困境-001 xxx村小组 张三 372152200407102289
2018-0518 困境-002 xxx村小组 李四 未上户口
2019-0320 困境-003 xxx小组 王五 372152201402170016

 
   
儿童主任应对儿童档案进行分类、顺序存放至档案盒中。若儿童同时属于农村留守和困境两类情况,按留守儿童进行存档。档案盒参考如下:当某名儿童不再属于建档对象,儿童主任应将此名儿童档案移出并单独存放,1年后可销毁。
儿童主任为儿童档案唯一管理人,要确保儿童信息安全。在工作需要情况下,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上级民政部门可调阅儿童档案。
  1. 如何进行信息更新和报送? 
儿童主任应在得知儿童情况变化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及时报送。
  1. 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更新:根据各地区工作情况,儿童主任可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直接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或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报送,由儿童督导员在系统中更新。
  2. 困境儿童信息更新:根据各地区工作情况,儿童主任可填写《困境儿童基本信息登记表》并直接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或填写《困境儿童基本信息登记表》并报送,由儿童督导员在系统中更新。
  3. 散居孤儿信息更新:根据各地区工作情况,儿童主任可协助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并报送儿童督导员。
  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更新:根据各地区工作情况,儿童主任可协助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报送儿童督导员。
  5. 其他信息更新:对于现有系统或表格未收录但有利于开展服务的信息,儿童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日常服务记录表》和《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进行记录和报送。
 
  1. 儿童主任多久进行一次随访?
  1. 发生严重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紧急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家访,2个月内至少每两周家访1次;
  2. 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建议每个月至少1次家访,直至复学满1个月后可降低家访频率;
  3. 对于无户籍儿童,建议每个月至少1次家访,直至落实户籍后,可根据需求降低家访频率;
  4. 对于重病/重残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议每3个月至少家访1次;
  5. 对于散居孤儿、父母重病/重残、贫困家庭儿童、有流浪经历的儿童等,建议每半年至少家访1次。
在此基础上,儿童主任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与儿童家庭保持常态联系。
 
  1. 儿童主任随访的常规任务有哪些?
  1. 详细了解儿童及其家庭情况,重点了解家庭监护情况。
  2. 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反复流浪儿童、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倾向等儿童的监护、就学、福利救助、心理状况。
  3. 向家庭宣传制度内容及申请程序,并积极协助儿童及其家庭享受政策规定的待遇。可采用入户宣传、张贴公告、发放传单、儿童之家活动等各种宣传方式,定期向儿童家庭宣传相关政策。若儿童或抚养人符合哪类政府福利制度,对于符合政策标准的儿童,积极协助儿童及监护人申请,并对服务效果进行长期监督。


 
  1. 儿童主任如何对家庭开展监护指导?
儿童主任应向儿童家庭和全体村(居)民开展儿童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以及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正面管教、儿童权利等知识理念, 强化家庭更好地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1. 谁应该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
  1. 当村中0-16岁儿童的父母双方计划(或已经)外出打工或一方父母计划(或已经)外出打工另一方父母无监护能力,儿童主任应负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
  2. 当父母无能力或无法提供监护,需要委托其他人代为监护儿童时,儿童主任应负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
 
  1. 对需要签署确认书的家庭儿童主任应该做什么?
  1. 建议监护人慎重选择受委托监护人,首选与儿童关系良好、照料能力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的亲属作为受委托监护人。并在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前与儿童沟通,了解儿童意愿,解释受委托监护人的责任;
  2. 向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讲解儿童发展需求和儿童保护知识,根据儿童年龄和性格特点提供简单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儿童心理发展特点和需求、正面管教、性教育、安全教育等内容;
  3. 与儿童、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保持常态沟通,通过询问、观察、邻居了解等方式评估儿童在营养卫生、教育发展、安全保障等方面是否受到良好监护;要求监护人定期了解儿童生活、学习、健康、心理发展等状况,为儿童提供稳定的经济和情感支持;向儿童直接了解生活、学习、家庭关系、社会交往中遇到的困境,简单评估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对儿童出现的偏差行为和情绪波动进行及时疏导。鼓励外出打工父母了解本地就业资源,积极促成父母回乡就业,陪伴儿童成长;
  4. 当受委托监护人由于年龄、身体健康、经济状况等原因影响监护,儿童主任应协助其申请符合标准的福利保障;当受委托监护人由于不良嗜好、管教方法不当等原因影响监护,儿童主任应进行劝导;若情况仍未改善,儿童主任应与监护人沟通更换受委托监护人;若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拒绝采取任何改善措施,儿童主任可上报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对儿童予以临时监护,并采取训诫措施。
 
  1. 哪些工作儿童主任应该日常报告?
儿童主任履职后,应按照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的要求,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原则上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不少于每周一次,报告儿童督导员不少于每月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和重大舆情随时报告。
儿童主任日常报告内容包括:
  1. 本村(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基本信息和变化,如儿童留守、困境的状态变化等;
  2. 儿童主任开展服务情况,如家访次数、申请救助次数和内容、儿童之家开放次数和活动内容等;
  3. 需要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提供支持和资源链接的情况;
  4. 儿童主任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其他困难和挑战。
  1. 哪些情况儿童主任应该及时向儿童督导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当发生下列情形,儿童主任可以在一周以内使用《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一式两份)记录相关信息并报送儿童督导员和村(居)民委员会:
  1. 儿童处于事实无人监护状况,经协调无法解决的;
  2. 儿童监护人管教方式不当,经劝导无效的;
  3. 儿童辍学,经劝导协调无法解决的;
  4. 儿童未登记户口,经协调无法解决的。
 
  1. 哪些情况儿童主任需要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当发生下列情形,儿童主任应该立即向村(居)民委员会、儿童督导员和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并于 24小时内使用《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一式两份)记录相关信息:
  1. 当儿童失踪时;
  2. 儿童独自居住生活;
  3. 当儿童受到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
  4. 受人教唆、利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人胁迫、诱骗、利用而实施乞讨行为;
  5. 儿童出现伤害他人、自伤/自杀行为;
  6. 儿童外出流浪乞讨。
 
  1. 哪些工作能帮助儿童主任及时发现问题?
由于大部分施害者为儿童监护人且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儿童侵害事件很难被发现。因此,儿童主任可以开展以下三类工作,起到预防儿童侵害发生和及时发现上报的作用:
  1. 对儿童开展家访时,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正面管教技巧和儿童保护知识培训等服务提升儿童和监护人对于儿童侵害的认识,既改善监护人教养儿童的方法,也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和求助意识;
  2. 利用村(居)民大会、宣传栏、村(居)民集体活动、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儿童保护宣传倡导,鼓励全体村(居)民协助监督社区环境并主动上报儿童侵害行为。儿童主任还可通过发展家长骨干、儿童观察员等,在村(居)逐步建立非正式儿童保护筛查网络;
  3. 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 “儿童保护报告信箱”,为儿童求助和村(居)民上报创造更多安全保密的方式。
 
  1. 在处理儿童保护事件期间,儿童主任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1. 提供儿童和家庭背景信息:儿童主任应将日常开展服务的工作记录提供给相关机构和人员,并分享已知的儿童和家庭信息。
  2. 提供儿童心理关怀:儿童主任应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并根据随访要求在相关机构和人员处理儿童保护事件期间提供重点家访。与儿童谈心,指导家庭关注并安抚儿童情绪,了解儿童情绪状态和需求,提供简单心理疏导。当儿童需要参与取证、笔录等程序时提供必要的陪伴,尽量保证儿童不受到二次伤害、不受到歧视。若儿童主任发现儿童出现自伤/自杀/伤人倾向,应立即报警。
  3. 协助落实临时救助保障:对于符合标准的儿童和家庭,儿童主任应协助落实临时救助、临时安置等福利保障,保证儿童基本生活需求。对处于监护人监护不当或监护缺失的状况的儿童,应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尽快明确儿童监护主体,落实儿童监护责任。
 
  1. 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哪些服务?
在家庭出现变故后,及时向儿童和家庭宣传相关保障制度内容和申请流程,并协助其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定期了解儿童受照料状况,如家庭是否按时领取补助、照料人是否合理使用补助资金等。
 
  1. 对监护情况较差儿童提供哪些服务? 
对于监护情况较差的儿童,应评估儿童自身、家庭成员、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中的风险因素,并尽可能改善监护状况。若发现严重的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情况,应按要求及时上报。
  1. 开展知识宣传。向儿童及照料人宣传避免儿童意外伤害、儿童拐卖、儿童侵害的知识和方法。
  2. 对于因服刑、戒毒等客观因素导致监护情况较差,详细了解该家庭每一位成员是否符合政府福利标准,宣传制度内容及申请程序,并积极协助儿童及其家庭享受政策规定的待遇,缓解监护压力。
  3. 对于因忽视、暴力管教等主观因素导致监护情况较差,应对监护人进行劝导,向其讲解儿童权利、儿童发展需要、正面管教、情绪管理等知识和技巧,改善监护人的教育理念和方法。鼓励儿童和监护人无法独立解决心理困境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1. 对失学辍学儿童提供哪些服务?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儿童,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并与学校联系,协助督促失学辍学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如果本村(居)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儿童督导员报告,协调教育部门解决。
  1. 发现有儿童到了学龄期监护人仍不送其去上学的,要及时了解原因,督促监护人送其上学;如是因为其他困难而无法送儿童上学的,要帮助其解决困难,儿童主任个人无法解决的,联系相关部门;
  2. 发现有在校儿童辍学的,要及时了解辍学原因。由于儿童个人原因导致儿童辍学的,要联合学校老师做好儿童的劝说教育工作,帮助儿童改变态度;由于儿童监护人原因导致儿童辍学的,要联合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监护人的劝说教育工作,帮助其改变态度;其他原因导致儿童辍学的,联系相关部门利用资源帮助其家庭解决困难;所有干预均无效时,应及时向街道或乡镇教育部门报告情况;
  3. 对于本辖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面临失学危险的儿童,向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反映,咨询有哪些本地适用的政策可以惠及这些儿童,为其争取教育救助,帮其完成学业。同时要协助监护人与校方沟通,争取校方的减免与补贴优惠。
 
  1. 对无户籍儿童提供哪些服务?
协助公安机关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义务,积极动员无户籍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 对患病/残疾儿童提供哪些服务?
了解本辖区重病/重残儿童及其家庭和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协调医疗卫生、残疾保障等部门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助。
  1. 提供政策咨询。向有重病、重残儿童的家庭宣传并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熟悉本地残疾人认定标准,对于确定残障但未办理残疾证的儿童,督促并帮助其监护人为其办理残疾证;熟悉本地大病救助标准,在儿童就医过程中提供协助;
  2. 宣传疾病预防知识。协助妇幼保健部门以发宣传手册和举办讲座的方式,向即将生育的家庭宣传预防先天性疾病的知识,向有新生儿的家庭宣传预防重大疾病发生的知识,并倡导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鼓励家长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 链接服务。收集残障儿童康复训练需求,协助残联等部门为儿童提供残疾康复服务;收集残障儿童健康状况和受教育需求,协助教育部门为儿童接受教育提供支持;收集患病儿童就医需求,协助医疗部门为儿童链接定向治疗项目。
  1. 什么是儿童关爱服务场所?
儿童关爱服务场所主要是指本村(居)向本村(居)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宣传、教育和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场所,包括儿童之家、儿童关爱中心、村(居)民委员会等用于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的办公室等场所,由儿童主任负责日常管理。
  1. 儿童主任如何管理儿童关爱服务场所? 
建议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每周开放至少1次,每次开放不少于4小时;寒暑假每周开放至少2次,累计开放时间不低于8小时。
  1. 制度张贴:儿童主任应在儿童关爱服务场所门外应悬挂标识及儿童保护报告箱,张贴开放时间、儿童主任姓名及联系方式。室内墙面应张贴安全管理制度;
  2. 日常管理:儿童主任应定期打扫和整理,创建符合儿童审美的室内外环境,检查玩具和设施的安全性,定期清洁图书和玩具等设备;
  3. 资产管理:儿童主任应对儿童关爱服务场所物品进行登记,并定期更新和上报各类设备的耗损情况保管及维护;
  4. 档案管理:儿童主任应记录每次活动的开放时间、活动内容、参与人员名单等信息,并对活动记录进行存档管理。若村(居)民委员会无法存放儿童档案,儿童主任也可将儿童档案存放至儿童关爱服务场所。
 
  1. 儿童主任如何为儿童关爱服务场所的活动开展配合?
儿童主任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活动,具体如下:
  1. 负责向村(居)儿童和家庭宣传活动计划、招募参加活动人员和志愿者;
  2. 协助进行场地布置、活动组织;
  3. 了解儿童和家庭对活动的感受和建议,并向活动组织者及时反馈;
确保活动组织者不违反儿童保护原则,一旦发现活动组织者出现不当行为,应及时劝阻;若发现活动组织者出现歧视、虐待、侵害等严重行为,应立即报警。